“支教计划”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发布日期:2023-10-31 18:44:47     文章作者: 赢咖5盛煌平台/案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37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推动西藏、新疆地区教育发展的政策,其中,《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教师〔2017〕14号)(以下简称“支教计划”)即是在此背景下所提出的。截至2020年底,17个省市实际选派了618名教师支援西藏7个地市的40所中小学。该计划以对口支援为主要形式,将教育人才、资源覆盖到县,建立受援学校与内地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辐射带动受援学校提高管理上的水准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而促进西藏基础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和内涵发展。

  目前,对“支教计划”的研究较少,对该政策在西藏实施的现状、效果及问题缺乏系统和针对性的描述,亟须构建一套严谨、科学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审视受援学校及支教教师对该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支教计划”在西藏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并为今后西才培养政策的完善奠定基础。

  构建“支教计划”在西藏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需要在发展性教育评价理论的基础上,精准把握教育政策的发力点与落脚点。根据“支教计划”的政策内涵,探讨“支教计划”在延伸优质教育,建立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培训当地教师,带动受援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受援地教育内涵式发展三个方面的实施效果。

  同时,结合西藏教育实际,增强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坚持科学性与人文性相结合、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全面综合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原则,通过问卷和专家访谈优化“支教计划”在西藏实施效果的评价指标,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国内对教育政策的评估尚无统一的评价标准,基于全面综合性的原则,本文主要是采用王素荣[1]的评价标准,选取教育政策主体、教育政策客体和教育政策环境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彰显“支教计划”的内在机理和逻辑关系。

  教育的决策主体与政策的内容有着直接的联系。在“支教计划”中主要涉及的评估对象有政府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政府部门在该政策实施中的具体表现为选拔原则、保障力度、政策待遇、考核制度及教育资源覆盖区域的制定等方面,学校具体表现在政策普及率和对该政策落实程度上,因此将以上几个指标作为教育政策主体的评价体系的三级指标。

  教育政策客体主要指教育政策的适用者,指受政策影响的人或事,通常指各级各类院校中的教师和学生。因此将学生和教师的评价作为“支教计划”评价指标的二级指标。在教师维度下主要考查支教教师和受援地教师的教学教研及管理上的水准;在学生维度重点参考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对该政策的满意程度。教育政策环境主要指教育政策适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环境。“支教计划”的实施对西藏各地的政治经济等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本文主要选取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两个指标作为二级指标,结合“支教计划”有关政策内容,选取教育资源信息化共享水平、物资和资金受援情况、结对帮扶教师数作为学校环境维度下的指标。在教育的社会环境中,学生家长也在教育社会环境中担当重要角色,因此将社会群体对该政策支持度和家长对该政策满意度作为该维度下的三级指标。最终本文确定了“支教计划”在西藏实施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构建评估指标体系是为了可以科学客观地描述“支教计划”在西藏实施的效果,对该政策的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并为政府和决策者制定方案提供参考和借鉴。因此在构建好评价指标体系后,需结合实际检验该指标体系的可行性。能够最终靠层次分析法构成多层次分析模型,计算出各指标的权重,并对其权重值的高低进行优劣排序。具体步骤如下:

  一是构建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运用AHP层次分析法选取18名专家进行问卷咨询,涉及教育行政人员、教研员以及基层教师,有一定的专业代表性和权威性。通过专家咨询问卷收集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有指标的打分,进行几何平均数计算,构建指标间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赋值标度及含义见表2)

  二是各指标权重的计算。“支教计划”在西藏实施效果作为决策层R,其影响因素有Ai(i=1,2,3),设其权重分别为Wi(i=1,2,3),则R=A1W1+A2W2+A3W3,最终构建出判断矩阵E:

  以同样的方法构建各二级和三级指标权重的判断矩阵。运用YaahpV10.3软件对专家判断矩阵进行计算并做一致性检验,保留合格问卷,最终取所有专家所填矩阵的几何平均值作为最终权重的判断。(所得结果见表3)

  从表3能够准确的看出,教育政策客体在评估体系中占主体地位,权重值高达0.491;其次是教育政策主体,权重值为0.322。这说明,在评估“支教计划”在西藏实施效果时应当着重关注政策涉及的教师和学生,这符合谢治菊[2]对民族教育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时的价值遵循,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支教教师教学教研和管理上的水准与学生学业成绩是影响该政策实施效果最主要的两项指标,权重分别为0.207和0.180。另外,对民族教育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除了测量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外,还应考虑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就属于政策主体部分。

  “支教计划”在西藏实施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为评价各地对该政策实施效果所用,因此将该指标体系运用于后期实地调研中才能赋予该体系真正的价值和意义。由于体系中各指标属于不同类目且差异较大,不能对实地调查收集来的指标值进行直接的加权,能够使用标准分数Z这一常见的标准化解决方法对各指标原始数据来进行标准化的处理,最终采用线性综合加权法来计算“支教计划”在西藏实施效果的具体绩效分值,计算公式为:

  Y值表示“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在西藏实施效果的最终绩效值,Wj表示第j个指标的标准得分值,Xj表示第j个指标的权重系数。Y值越高,则表示该政策在该地区实施的效果越好。应用该公式还可以计算出该政策在不同学校或地区实施的效果,并对评估的结果作出横向比较,以便各地区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政府建立完整政策评估体系提供借鉴性依据。

  [1]王素荣.教育政策评估指标体系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6).

  [2]谢治菊,朱绍豪.民族教育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理论基础、指标设计与应用反思[J].民族教育研究,2017(5).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教育学西部项目“‘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在西藏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项目编号:XHA190293)的成果。

  作者陈志敏系西藏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江长州系西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副馆长、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