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开销可当作长时间待摊费用依规则摊销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5-11-06 11:29:59     文章作者: 行业资讯

  

问:哪些开销可以作为长时间待摊费用依规则摊销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则:“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企业产生的下列开销作为长时间待摊费用,依照规则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开销;(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开销;(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开销;(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开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联接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8号)规则:“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清晰列作长时间待摊费用,公司可以在开端运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依据新税法有关长时间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则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动。企业在新税法施行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依据上述规则处理。”